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球盟会(中国)官方网站公司管理办法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,加强对球盟会(中国)官方网站公司的监督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球盟会(中国)官方网站公司,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,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。
球盟会(中国)官方网站公司名称中标明“球盟会(中国)官方网站”字样。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“球盟会(中国)官方网站”字样,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,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,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、使用,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。
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。
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,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,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,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。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。
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,是指符合有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。
第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球盟会(中国)官方网站公司实施监督管理。
第二章机构设立、变更与终止
第七条申请设立球盟会(中国)官方网站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;
(二)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;
(三)具有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;
(四)具有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;
(五)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、内部控制、业务操作、风险防范等制度;
(六)具有合格的营业场所、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;
(七)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第八条球盟会(中国)官方网站公司的出资人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。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额占拟设球盟会(中国)官方网站公司注册资本50%以上的出资人。一般出资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。
设立球盟会(中国)官方网站公司,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。
第九条球盟会(中国)官方网站公司主要出资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,还应具备以下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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